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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防汛物资储备中心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来源: 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防汛物资储发布时间: 2022-09-08责任编辑:王静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说明

(一)防汛物资储备中心2021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防汛物资储备中心2021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四)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五)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部门职责

1.主要职责:主要承担长江防汛和提防建设物资储备和调度及荆州市长江防汛物资管理和防洪保安重任,保证堤防工程正常运行,发挥正常的工程效益,有效维护堤防工程正常运行,延长堤防工程使用寿命,保证堤防工程安全度汛。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水利部和省水利厅、省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局关于堤防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坚持责权一致、实事求是,区分主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直接责任。依法接受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财政财务和审计监督。

3.按照国家有关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审查、监督、检查河道安全管理范围内的建设;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负责机关维修、庭院建设的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环境卫生的督办和考评,创省级卫生机关。合理安排各科室办公场所,合理采购、配置、管理办公用具、用品。

4.负责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务工作和各类组织建设;负责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工会工作;负责单位通信建设、信息网络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单位经费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职工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5.承担市河道局和荆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2021年底防汛物资储备中心属于独立核算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实有在职人员10人,另有单位退休28人。1辆车辆。

防汛物资储备中心有7个内设机构,包括:物资储备管理科、安全生产管理科、水利经济管理办公室、工程科、人劳科、财务科、办公室等。


三、部门决算说明

(一)防汛物资储备中心2021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决算收入合计356.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5.80万元,占99.73%;其他收入0.97万元,占0.27%。

(二)防汛物资储备中心2021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决算支出合计356.19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具体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34万元,占全年支出合计的6.5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

2.农林水支出332.85万元,占全年支出合计的93.45%,主要用于本级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单位无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支出和防汛支出。

2021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执行基本情况与2020年对比情况,造成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为资产出租出借上缴财政。2020 年度为60.67万元,2021年度为89.4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48.49%,预、决算差异情况:其他收入预算1万,决算为0.97万,下降幅度为3.09%。差异原因分析:差异原因为编制预算时按不低于前三个年度平均数编制,而本年国有资产出租收入全部上缴国库,无租金利息收入。

(三)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2021年“三公”经费决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省级财政经费)总额为0万元,无公务用车;无公款出国旅游情况。

2021年我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有关公务支出和一系列管理制度和办法,与年初预算1万元比,总额减少1万元,压缩100%。公务接待费减支1万元,缩减100%。

(四)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80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6万元,降低7.72%。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其他交通费用和维修(护)费。

(五)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本单位2021年防汛物资储备中心财政性资金采购决算数为0万元,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止2021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辆,为公务用车;省级国有资产土地2套,面积26390平方米,账面净值53495.99元;省级国有资产房屋3套,面积2019.48平方米,账面净值1149402.52元。

(七)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0个,资金0万元。


四、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支出口径: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标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标准。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动用事业基金: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支出。

(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一)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三)农林水事务(类)水利(款):反映政府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十四)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十五)长江黄河等流域管理(项):反映部门派出流域机构及其所属各级管理机构履行职责支出。

(十六)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培训、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山洪灾害防治等。

(十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防汛物资储备中心.xls

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防汛物资储备中心2021目录年部门决算公开报告.pdf

 

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防汛物资储备中心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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