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关于规范长江干流宝塔湾段游泳垂钓行为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来源: 直属分局发布时间: 2023-03-30责任编辑:查武强
关于公开征集《关于规范长江干流宝塔湾段游泳垂钓行为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农长渔发〔2020〕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办长渔〔2020〕3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禁捕水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鄂农发〔2021〕2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地方实际,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直属分局起草了《关于规范长江干流宝塔湾段游泳垂钓行为管理的通告》。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各界人士发送电子邮件或者以信函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
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29日
通讯地址: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直属分局
邮编:434000
联系人:査武强
联系电话:13657169100
电子邮箱:504657903@qq.com
关于规范长江干流宝塔湾段游泳垂钓行为管理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决策部署,预防和减少溺水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农长渔发〔2020〕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办长渔〔2020〕3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禁捕水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鄂农发〔2021〕24号)等文件规定,现就规范长江干流宝塔湾段游泳垂钓行为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游禁捕区域
沙市区南湖水厂至长江委水文站(荆江大堤桩号760+300~759+600)水域,禁止从事游泳、垂钓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
二、禁止行为
(一)禁止任何人在禁游水域游泳、戏水和开展其他未经批准的涉水活动。
(二)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进行垂钓,禁止使用鱼枪、鱼叉、鱼镖、弓弩、锚鱼等手段射鱼。
(三)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
(四)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饵进行垂钓。
(五)禁止在禁钓水域垂钓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减少对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伤害。
(六)禁止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三、管理主体
各涉水域管理部门和沿江街道负责辖区内禁游禁钓劝导、管理工作,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合作执法和联合执法机制,提升禁游禁钓执法效果。
四、违规处罚
(一)禁游禁钓水域设立禁止垂钓、禁止游泳标识标牌及安全防护设施。破坏工程设施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在该水域从事游泳、垂钓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凡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涉及公职人员和财政供养人员违纪违规且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将问题线索移交纪委监委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五、社会监督
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举报。举报电话:沙市区公安分局110,荆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0716-8446686。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