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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公务活动管理规定

来源: 办公室发布时间: 2018-07-10责任编辑:admin


为提高公务活动效率,便于局领导集中精力研究处理河道堤防建设管理的重大问题,特对局领导公务活动作如下规定。

一、市委、市政府以及省水利厅等上级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种会议,需要局领导参加的,由局办公室按照局领导分工职责进行安排,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参加人员的,须向局长报告,由局长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参加领导。

二、来局以及来荆州的上级领导,需要局领导陪同的,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

三、局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出席商业性质的庆典活动,特殊情况需要出席的,由局办公室报局长批准安排。

四、局领导班子成员下基层,要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轻车筒从,提倡不打招呼,不准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

五、局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活动、下基层调研的新闻报道,由宣传科审查把关。局领导活动的报道不得使用“重要讲话”“指示”“视察”等文字。

六、局领导离开本市出差或休假的,应先报告局长同意,并告知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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