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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工作管理规定

来源: 办公室发布时间: 2018-07-10责任编辑:admin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宣传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局新闻宣传投、编、报、发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系统各稿源报送单位(科室)。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

第三条 成立由单位党政负责人“一把手”任组长,分管宣传工作领导任副组长,直属各单位、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任组员的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市局宣传科负责组织管理、督办协调、编辑发布等工作,并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对通讯员的业务工作进行管理。

第四条 各单位(科室)要确定1-2名宣传骨干具体负责新闻的采写、编辑、审核和投稿工作,要为宣传骨干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要发动广大通讯员积极采写新闻稿件,形成宣传工作网络化的格局。通讯员要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准确把握局党委整体工作思路,熟悉本单位、本科室的业务工作,有敏锐的触觉、较好的文字编辑和表达水平。同时,还要具备一定的电脑操作基础知识和运用网络的基本技能。

第三章 宣传工作职责

第五条 各单位(科室)要紧紧围绕局党委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开展宣传工作。抓住全系统工作的重点、热点、难点、特点,客观、准确、真实、及时地反映各项工作的成绩、经验和做法。全面反映本单位、本科室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要力求新颖。

第六条 通讯员要及时提供各类新闻线索。对急事、要事和突发性等重大事件进行专题报送,做到迅速、跟踪报道。

第七条 要勤于思考、善于总结提炼,要坚持实事求是,防止以偏概全,提高新闻的时效性、准确性。各单位(科室)负责人、通讯员对新闻报送的时效性、真实性、政策性负责。

第八条 自觉维护网络新闻的健康与安全,不得制作、发布、传播不文明、不健康以及违纪违法内容的新闻。

第九条 通讯员要随时浏览和查阅局域网网页和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相关网站。

第十条 局通讯总站负责局域网改版、管理与维护等工作,并根据人事变动和科室设置情况安排专人及时更新网页内容。指导并解决各单位和机关科室网络出现的技术问题和故障,

第四章 稿件报送要求

第十一条 报送新闻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符合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正确导向和本单位事业发展需求。

第十二条 叙述事件要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逻辑严谨。

第十三条 新闻时效性强,应在第一时间编写、上报、发布。

第十四条 所报新闻的事例、数字,文字编辑和校对等要准确无误,避免错别字和错误标点符号,所有报送稿件文责自负。

第十五条 各单位(科室)投报稿件要严把质量关,报送的稿件要有新闻看点,所有稿件须经所在单位(科室)办公室编辑,分管领导审核签发才能上报,每篇稿件要求做到图文并荗,图片要保证拍摄质量。上报荆州·河道网的同时,可选取优秀稿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网站。

第五章 新闻报道主要内容

第十六条 贯彻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政府的重要指示和决策,以及上级领导视察工作情况。

第十七条 贯彻执行市局党委重大决策、指导思想、工作部署和具体措施的情况,以及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

第十八条 全局基层工作动态。包括各单位(科室)积极探索、改革和创新管理方法、措施以及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包括阶段性成效、工作中的难点、突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办法。

第十九条 每个时期干部职工最关心、议论较多、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领导引起注意的苗头性、潜在性问题,以及各级党委解决难点、热点问题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效果。

第二十条 各单位(科室)加强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典型经验或突出问题。在发扬长江河道精神和长江河道作风实践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较大贡献的先进人物及典型事迹。

第二十一条 通过诗词、散文、小说、书画摄影等多种体裁形式,大力颂扬长江河道精神文明和行业文化。 第六章 评比与奖惩

第二十二条 系统宣传工作由局宣传科组织评比奖励,年终进行汇总通报。并根据稿件质量与外宣工作成绩进行综合考评,评出先进单位和个人并进行奖励。考评结果作为全系统年度先进单位评选和个人年终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三条 实施稿酬和奖励制度。信息稿件被局域网采用,每篇稿件(含图片)稿酬20元,特稿(2000字以上或得到上级领导批示、有参考指导作用的,有影响的重大调研报告、文学体裁作品)稿酬50—100元。同一篇稿件被多级媒体采用的按高级别只奖励一次。荆州政府网、荆州日报、荆州水利网、湖北堤防网采用稿件量纳入宣传工作全年评先表优依据,被湖北水利网采用每篇奖励50元,被中国水利网、中国水利报、人民长江报采用每篇奖励100元(同级别报刊采用同上)。所有奖励以稿费单(刊发稿亦可)复印件为依据。稿酬还会进行适时调整。参加水利部和省水利厅征文大赛获得名次,以表彰文件为依据给予相应奖励。

第二十四条 局属各单位每月要有稿件登载湖北水利网、湖北堤防网和荆州·河道网,不得有空缺。对全年上稿量进行通报,上稿量作为表优评先依据。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投稿信箱及联系方式

1、荆州·河道网(内网:http ://10.42.185.34,外网http://www. jzhd.net)所有来稿通过局域网发文通道传送。荆州河道通讯QQ群:38397977。 线索送报热线:0716-8522049。 2、市水利局网投稿信箱:jzsslw@126.com 3、湖北省河道堤防网投稿信箱:hddffyg@sohu.com; 湖北堤防通讯QQ群:232779734 4、湖北水利网投稿信箱:xczx@hubeiwater.gov.cn 编通往来QQ群:33901330 5、中国水利网投稿信箱:abc@chinawater.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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