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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务管理规定

来源: 办公室发布时间: 2018-07-10责任编辑:admin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局机关作风建设,加强会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会议原则 局机关所有会议的召开要本着精简、效能、节约的原则。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召开的不单独召开,通过电话、传真或网络通讯能解决的事项一律不再召开会议。严格控制会议时间和会议规模,对表彰先进、推广典型经验等一般不单独召开会议。会议要俭朴节约,严禁铺张浪费。在荆州市区召开的一般会议,要尽量利用局机关会议室。

二、会议分类 我局组织召开的会议分为五类: 一是为全面部署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工作召开的大型会议。分别为堤防建设管理总结表彰大会、各类重要纪念性大会,可套开其他会议,会期不超过2天(含套开会议),与会人员不超过50人。参会人员为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主管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的领导为局领导。会务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二是各科室以局名义召开的工作布置会。会期为半天,与会人员不超过20人,出席会议的局领导视参会人员而定,原则上由分管局领导参会。会务工作由有关科室负责。 三是局党委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期一般为半天,会务工作由政工科负责。参加会议人员为局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必要时可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由党委书记或者党委书记委托其他党委成员主持。 四是局长办公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期一般为半天,会务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参加会议人员为局长、副局长、办公室主任。会议由局长或者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 五是局务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期一般为半天,会务工作由局办公室或者有关业务科室负责。参加会议人员为局、办领导和科室负责人。会议由局长或者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

三、会议审批 会议由办公室、器财科审批管理。拟召开的一般性会议,由各科室组织召开,重要会议需将会议准备情况提前告之办公室,由办公室协助组织。会议召开前应将会议预算、会议安排送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查同意后方可召开。大型会议召开后由计财科做好有关经费审核、结算工作,办公室做好会议食宿安排及会议后勤工作。

四、会议组织 会议承办科室按照会议议题,负责会前准备、会场服务、会后落实工作。 (一)会前准备。起草会议方案送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定;落实会议时间、地点和参加会议人员名单;通知与会人员;准备好会议材料。 (二)会场服务。会务人员提前到会场,检查会场设施,分发会议材料;做好会议记录,处理会场内的有关事项。 (三)会后落实。整理会议记录,需要发会议纪要的应该在2个工作日内草拟好会议纪要;及时整理会议资料,集中移交档案室管理。

五、会议室管理 局机关会议室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各科室使用时自行准备茶水和相关用品。使用会议室的科室要提前到局办公室申请,说明使用时间、期限、规模等情况,以便局办公室统一安排。 会议室使用遵循先全局性会议后各科室会议、先紧急性会议后一般性会议的原则。使用会议室期间,使用科室和与会人员要爱护室内公物,保持室内清洁,不得随意将会议室用品带走或挪作他用。 会议结束后,使用会议室的科室以负责关好窗、门、电器,损害公物由使用部门赔偿。

六、会议经费管理 会议标准:房租费、伙食补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其他费用(含会议室租金、文印费、资料费等)在会议费用总额的15%以内据实核销。会议如召开地代表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工作人员除必须驻会的以外,不安排住宿。与会代表及工作人员不在会上食宿的,每人每天发给补助,补助标准参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要严格会议经费管理,控制会议经费预算,节省开支。对列入会议计划的专业性会议,其会议经费纳入部门事业费预算,由局统一向省水利厅财务处申报。根据部门预算批准情况,对已落实的会议经费实行总额控制、包干使用、节余留用。各科室召开的会议,其经费由器财科初审、分管领导二审,主要领导审批。会议经费严格控制在各科室年度专项会议经费预算指标内使用。对于无经费来源的会议,一律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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