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政策规章 >

首问责任制

来源: 办公室发布时间: 2018-07-10责任编辑:admin


为了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方便群众办事,促进公众参与和监督执法,树立机关良好的执法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一、首问责任制,是指单位和社会群众来电话或来访时,由所问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负责接待、办理或协助办理,并负责答复办理结果的责任制度。

二、对来访办事的单位和社会群众,凡最先接待的人员作为首问责任人。

三、首问责任人员职责 (一)负责接待单位和社会群众有关政务公开和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的来查来访; (二)负责接听投诉举报电话; (三)负责对来查来访事项和电话投诉举报问题直接办理或转交后督促办理,并负责向当事人答复办理结果; (四)负责解答来人来访或来电话询问的有关问题。

四、首问责任制工作程序 (一)首问责任人以主动热情的态度接待每位来访人员,并向来人告知自己的姓名、职责和联系电话。 (二)认真听取来人来电话的意见、要求或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并做好当班登记和记录。 (三)对来人和来电话所反映的属于责任人本职工作范围的事项,应立即办理或解决,当时不能办理或解决的,应给来人讲明办理或解决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答复。 (四)对来人或来电话所反映不属于责任人本职工作范围,而属于本单位工作范围的事项,转交给相关业务承办科室负责人安排办理,并由责任人向来人讲明办理或解决期限,负责在期限内给予答复。在有关科室办理或解决问题的过程中,首问责任人应负责督办。 (五)对来人或来电话所反映不属于本单位工作范围的事项,应予以登记,并向来人说明情况,告诉来人应向哪个部门反映或投诉。确属重大问题的,应向领导汇报,由领导安排向有关部门移交。   (六)首问责任人在所受理的事项办理完毕后,应及时收集整理或督促经办人收集整理有关资料,移交相关职能科室归档。  

五、首问责任人必须做到   (一)接待热情礼貌,说话温和文明,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一次说清办理程序。 (二)办事认真负责,值班登记和记录字迹工整,记述情况清楚准确,并严格按首问责任制工作程序操作执行。  

六、首问责任人有违反本规定的,按本单位考勤、考核有关规定处理,有重大失误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纪律处分。


打印  |  收藏  |  关闭  |  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