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
来源: 办公室发布时间: 2018-07-10责任编辑:admin
为规范全局事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事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借鉴荆州市事务公开民主管理控制程序指导文本(试行),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目的 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机关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更好地扩大基层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全面推进“平安堤防、生态堤防、和谐堤防、现代堤防、法制堤防和可持续发展堤防”建设。
二、公开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局各分局、各直属单位。所称事务公开,是对机关事业单位局务公开、企务公开、院务公开、所务公开、段务公开等称谓的统称。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事务公开领导小组
1、组织机构 组 长:党委书记(局长,下同)、经理(或队长、段长、院长、所长等下同) 副组长:纪委书记 、工会主席 成 员:管理者代表、纪委(或监察,下同)、工会、职工代表等相关人员
2、领导小组职责 ①负责事务公开的领导、协调、沟通工作。组织本机关事业单位 所属各部门按照本程序对事务公开工作进行落实。 ②负责对方案、内容、形式等重大事项的审定。 ③负责对工作考核评比等重要事宜的审定。 ④按照分工负责制对分管的事务公开实施、推进负责。 3、领导小组成员分工责任 书记、局长责任 ①事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第一执行人”。 ②听取有关部门对事务公开情况的汇报。 ③对事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领导制定事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度。 ④按工作要求向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报告事务公开实施情况。 ⑤督促、指导和帮助解决所属各部门事务公开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⑥按照规定形式和途径公开有关事项。
纪委书记责任 ①事务公开的“第一监督人”。 ②督促职能部门做好公开工作。 ③按照本程序要求组织事务公开监督小组对事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方面及时整改。 工会主席责任 ①事务公开的“第一协调人”。 ②领导办公室人员做好事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日常工作。 ③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收集和反馈职工群众对事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④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与事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活动,定期组织培训职工和职工代表,不断促进事务公开民主管理质量提高。
事务公开办公室 事务公开办公室接受事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 1、组织机构 主 任:工会主席 成 员:纪委、工会有关部门负贵人、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工会。 2、工作职责 ①负责事务公开民主管理实施过程中的协调、指导、反馈、考核和评价。 ②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统计、报告。 ③负责日常工作资料档案整理保管。 事务公开监督小组 事务公开监督小组接受事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 1、组织机构 组 长:纪委书记 副组长:工会副主席 成 员:纪委、审计、工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职工代表。 2、工作职责 ①负责对事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②运用多种形式通报监督检查情况。 四、控制程序 主要内容 1、机关事业单位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机关事业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奖惩办法、裁员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情况。 3、辞退和处分职工的情况及理由。 4、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和补充保险缴纳情况。 5、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情况。 6、工时、工资、奖金职称评定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 7、县级以上劳模先进人物的评选推荐情况。 8、单位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 9、职工教育培训费用及劳动竞赛奖励经费使用情况。 10、机关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工会经过协商同意公开的其他事项和不属于国家保密事项,不涉及商业秘密的需要适时公开的事项。 主要形式:采取职代会、职代会联席会议、党政工联席会、职工民主议事会、职工听证会及咨询会、事务公开栏,以及其他事务公开形式。
五、工作制度 事务公开工作制度 ①事务公开领导小组要经常适时听取事务公开办公室、监督小组对事务公开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情况的汇报,研究下一步工作,对未按要求公开的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②督促事务公开办公室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工作。 监督检查督办制度 ①实行事务公开民主管理逐级监督检查,由事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实施检查督办时,可对机关事业单位事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整体情况进行检查督办,也可对每一阶段或每个专题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②对不合格项目督促其及时纠正,并进行复查。 ③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实际开展群众性监督检查督办,既可建立职工代表巡视、职工代表咨询制度,也可建立职工联络员、监督员等制度。 ④事务公开监督小组定期将检查结果在事务公开栏或其他公开形式中公布。
六、工作评议考核制度 ①职工群众是事务公开工作的最终评价人。事务公开办公室要定期组织职工对机关事业单位事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评议时,使用《事务公开工作职工评议表》,并根据职工评议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作为事务公开领导小组考核的依据。 ②职工评议情况应占检查评比考核总分的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