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党支部每半年向局机关党总支汇报一次工作。
2、党支部(或支委员会)每年向党员大会报告一次工作。
3、党员每半年就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和自身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向党支部或党小组作一次汇报。
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汇报,以推进党内监督,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进一步增强党员对组织的信任感、亲切感和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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