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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18-07-10责任编辑:admin


为了加强党内监督,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加大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坚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述职述廉的对象 局机关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局直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2、述职述廉的内容 述职述廉是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员干部结合本年度工作和德、能、勤、绩、廉的工作述职,总结叙述和报告领导班子或个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情况以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以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检查和干部群众的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1)政治理论学习情况; (2)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和实行科学的议事和决策机制的情况; (4)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5)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情况; (6)密切联系群众,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情况; (7)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8)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 (9)在党风廉政工作方面采取的办法、措施、制度建设及收到的效果; (10)领导干部要报告本人工作及廉洁从政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还要报告党政领导班子的廉洁从政情况。 (11)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3、述职述廉的方法步骤 (1)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交谈、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在本单位内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为述职述廉做好准备。 (2)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班子成员要实事求是地撰写述职述廉报告。 (3)进行述职述廉。述职述廉工作每年一次,一般在年终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并邀请上级纪检、组织、工会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后,组织干部职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进行民主测评,优秀、称职率必须达到组织人事部门的比率要求,如果低于上级要求的比率的,建议组织人事部门对其进行诫免谈话,不称职票超过一定比例的,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建议上级组织部门严肃处理。民主测评结果装入本人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等次评定和评先评优、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4)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以及提出的整改措施,于述职述廉后15天内,报送局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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