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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 办公室发布时间: 2018-07-10责任编辑:admin


为规范发展党员,夯实我局党建工作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荆州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几点意见》的规定及市直机关工委有关文件要求,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制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意见。

一、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

1、入党积极分子建卡。局系统各党组织对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志要积极给予关心帮助,了解其思想情况,把其中表现突出的同志列为培养对象,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建党卡》。局属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发展对象的建卡报市局党委备案。建卡后须安排两名正式党员作培养人,经两年以上的培养、考察可列为发展对象。

2、培养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对建卡的积极分子考察一次,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要根据考察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同时,支部应要求积极分子每半年书面向支部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情况,若超过一年仍不愿意汇报自己思想的,不再作入党积极分子培养。

3、政审和经济审计。党支部对当年列为发展对象的要进行政审,对从事经济、财会等工作的对象还要进行经济审计。政审和经济审计要形成综合性材料,其结论须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没有经过政审和经济审计的,不得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4、入党前的集中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工作由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具体组织实施,一般安排在每年4月,时间5至7天,主要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理论、党章等内容,并组织培训考试。各党组织要安排建卡两年以上、列入当年发展的对象参加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班学习。

5、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两年以上的培养、考察后,支委会根据其现实表现,确定发展对象,严格做到“五不发展”,即: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经济审计不合格的不发展,培养考察期限不足2年的不发展,没有经过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及格的不发展,党员和群众反映存在严重问题被查实或未调查的不发展,团员没有经过团组织“推优”的不发展。

二、严格新党员发展程序

1、支委会讨论。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2、征求党外群众意见。新发展党员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前,党支部要召开座谈会,个别征求本单位党外群众的意见,并形成综合材料。

3、公示。新发展党员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前,应对其个人简历、培养考察时间、接受培训、政治审查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并形成公示材料作为党员发展材料。公示期间有不良反映未核实前,不得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4、支部大会讨论表决。会上申请人要全面汇报思想认识,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情况,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讨论两个以上对象时要逐个讨论、投票表决。投票后进行现场计票,当场公布结果,并如实填写支部大会决议。决议要写清会议时间、地点、应到党员数、实到有表决权的党员数,表决结果及发展对象的优缺点。

5、审批。支部大会后要及时将材料报总支或分局党委讨论研究,最后报市局党委。为提高新党员质量,市局党委将根据规定将审批对象的考察表、培训证及相关政审材料报市委市直机关工委预审,预审合格后提交市局党委审批。市局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同申请人进行谈话,有针对性地对申请人进行端正入党动机的教育,提出要求和希望。

三、加强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1、入党宣誓。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由各单位党委、总支或支部组织举行,上级党组织可派人参加。

2、教育考察。各单位党组织要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并进行实际工作锻炼。对预备党员要进行教育和考察,填好《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表》。

3、转正。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要对其进行公示。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是否转为正式党员,并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要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支部形成的决议应按要求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上级党委审批前,应进行考察谈话。

四、规范发展党员材料

1、新发展党员材料。应具备11份材料,并建立目录,统一装订。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提交党委审批。材料具体内容为:《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自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表》《发展党员批复》《外调和政治审查综合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支部大会讨论记录》《拟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的报告》《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2、预备党员转正材料。应具备5份材料。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提交党委审批。材料具体内容为:《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表》《入党志愿书》《拟转正党员公示情况报告》。

五、规范党员发展规划 党员发展规划。新党员发展必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局属各单位和机关各支部党员发展规划,由市局党委汇总后统一报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审批。各单位党组织和机关各支部每年年初要认真研究一次本单位、本支部党员发展工作,制定党员发展规划,在每年3月底前将全年党员发展规划呈报表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报市局政工科,并同时报送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表》。 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局机关党员学习教育,增强党员党性修养,提高党员队伍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的学习教育分集中教育和日常教育,集中学习教育由局机关党总支统一组织,每年集中进行教育培训一至四次,并根据局党委工作安排,适时召开党员大会或全体干部会议,开展集中学习。党员日常学习教育工作由党支部组织实施。

二、党员学习教育的主要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教育;时事、政策和任务教育;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教育;勤政廉政及职业道德、纪律行为规范教育;爱岗敬业教育;教育内容应根据不同时期、不同任务、不同层次的人员,并按照上级要求确定。

三、学习教育的主要方式:采取报告、讲座、演讲、研讨的口头学习形式;采取文件、简报、知识竞赛、征文等文字学习形式;采取外出参观革命教育基地、观摩学习外单位先进经验等直观学习形式;采取借助广播、电视、录音、录相、计算机网络等多媒体学习形式;采取个人读原著、集体组织讨论、党员交流会、举办学习班等专题学习形式。

四、 学习时间:按照上级的部署安排,并结合形势和任务,每年年初统一制定全年学习教育计划,并根据需要制定分阶段的学习计划。保证学习时间,支部每月定期开展一次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保证党员定期受到教育。其余时间党员根据个人情况进行自学,每个党员坚持每天学习一小时。

五、全体党员要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加强自学,并按照局机关党总支或支部确定的学习内容,认真做好集中学习和自学笔记。

六、建立党员学习考勤制度。党员在集中学习时间不得无故缺席,如因出差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学习时,必须向局机关党总支或支部负责人请假,事后必须按规定补课。

七、凡全年无故不参加集中学习活动超过三次者,本年度不得评为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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