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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服务承诺制度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18-07-10责任编辑:admin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党的先进性建设,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密切党群关系,推进堤防事业发展,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承诺主体:各级党组织和有承诺能力的党员。 2、承诺内容:党支部以创建“五个好”领导班子、党员以“五带头”为目标开展承诺。 3、承诺制定:按照“一定、二审、三公开”的规程确定承诺内容。“一定”即拟定承诺内容;“二审”即公开审查、组织审查;“三公开”即大会公开、书面公开、公示公开。承诺拟定后,在单位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4、考核评议:实行定期督查、指导和考评,半年一点评,年终一考核,考评结果应予公开,对考评中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给予必要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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