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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行风群众举报投诉查处回告回访制度

来源: 办公室发布时间: 2018-07-10责任编辑:admin


为切实做好河道系统民主评议行风群众举报投诉查处回告回访工作,保持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保护举报投诉人的合法公益,推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及时受理、及时传递、及时处理、及时回告回访原则。

2、坚持有告必理、仔细倾听、详细记录、保守秘密原则。

3、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处理结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二、工作程序

1、受理传递。由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行评办)负责信访的同志具体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详细记录举报投诉内容和举报投诉人联系方式,以及传递投诉诉件等工作;未留联系方式的举报投诉,以匿名信处理。投诉举报的要注意保密,严格控制知情范围,切实保护举报人。

2、办理反馈。属于局机关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举报、投诉由局机关科室具体负责调查处理;属于各分局和局直单位的,转交相关单位负责调查处理。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调查处理,禁止推诿、敷衍、拖延等行为,要及时办结,并反馈局行评办。

3、回告回访。对实名举报的,一般问题处理结果由承办单位进行回告回访、局行评办负责跟踪;重大、复杂问题由承办部门或由主要领导带队亲自回告回访。回告回访可采取电话通知、书面告知等方式进行,要求态度恳切,言语得当,不得遮遮掩掩,含糊其词、官僚作风。注意做好回告回访登记,注明回告回访时间、回告回访人、回告回访对象、包反映的问题、处理意见、群众是否满意等事项。

三、时限要求 各单位行评办要确保在接待受理后2日内交由承办单位处理,一般问题,承办单位必须在7日内办结;复杂问题,可延长至15日,但要说明原因。处理结果要在3日内由承办单位回告回访举报投诉人,并将回告回访情况报局行评办。

四、责任追究 局行评办负责对群众举报投诉查处回告回访工作进行督办,对推诿敷衍、弄虚作假、未按规定期限内办结、不及时回告回访和反馈结果的,轻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及相关规定追究单位及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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