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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组织“五个基本”建设工作

来源: 办公室发布时间: 2018-07-10责任编辑:admin


为扎实抓好全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现制定《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基层党组织“五个基本”建设工作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对全系统各级基层党组织的考核评价。

二、考核评价目的 通过考核评价,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管党责任,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要求,坚持以基本组织为依托,以基本队伍为主体,以基本活动为载体,以基本制度为根本,以基本保障为前提,全面抓好“五个基本”建设。健全和完善组织体系、服务体系、宣传教育体系、民主自治体系、和谐稳定体系、保障体系、考评体系,不断夯实党的建设基层基础,提升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考核评价原则

1、全面性。注重考核每一个基层党组织达到“五个基本”目标的情况。

2、整体性。注重考核一个单位内所有基层党组织实现“五个基本”的总体达标率。

3、真实性。注重考核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人民群众的满意率。

4、创造性。注重考核各单位结合实际在落实“五个基本”、建设“七个体系”等方面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情况。

四、考核评价方式

1、考评实行平时考核与定期考评相结合,半年小结与年终考评相结合。

2、检查主要采取“听、查、看、访”等方式进行,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市局组织工作专班对各单位进行考核,并对照相应的《考评细则》量化打分。

3、检查范围:系统各基层党组织。

五、考核计分办法 对各单位党组织“五个基本”建设工作按照百分制量化打分。

六、考核时间 考核评价工作结合年度考评一并进行。

七、考核结果应用 按考核评分结果,对各单位分别进行排队。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评先表彰的重要依据。

八、组织领导 1、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领导,积极主动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建立明确具体的分工负责机制,严格按照考核评价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实施,确保“五个基本”建设取得实效。 2、各单位党组织要按照《考评细则》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逐项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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