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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来源: 办公室发布时间: 2018-07-10责任编辑:admin


为规范纪检监察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正确履行纪检监察职责,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局各项规章制度得以顺利贯彻执行,确保纪检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纪检监察干部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纪检监察工作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纪依法行使职权的原则。 (二)坚持实事求是,重程序,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适用党纪、政纪和法律上人人平等的原则。 (三)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依靠党员和群众的原则。 (五)坚持和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水平的原则。

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全市长江河道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全市长江河道系统党员领导干部维护党的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三)协助局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全市长江河道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四)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长江河道系统党风党纪教育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规划,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建立和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五)协助市纪委、市监察局调查全市长江河道系统内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案件,调查全市长江河道系统内正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提出处分和处理建议意见。 (六)负责受理对全市长江河道系统内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信访,以及全市长江河道系统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七)协助局党委做好局管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对系统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建立全市长江河道系统纪检监察联动机制,实行工作同步报告制,保持上下信息畅通,局纪委对所报告的工作进行指导和追踪。重大问题由局纪委向党委书记和局党委报告。局纪委书记对“日常检查,突击巡查,重点督查”的工作要求负责。 (八)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纪检监察工作程序

(一)纪检监察案件办理程序 1、全市长江河道系统各级纪委要根据主要领导的批示意见,对需要调查处理的问题进行初步审查,查实存在违反党纪政纪的事实,需要追究党纪责任或行政纪律责任的必须予以立案。 2、全市长江河道系统内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除局领导已批示调查的外,需要立案的,都必须写出正式立案报告,报请局党委批准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3、组织实施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4、对有证据证明违反党纪政纪,需要给予党纪处分、行政处分或者作出其它处理的,进行审理。 5、对案件审理后提出处理建议,送当事人所在党支部讨论并形成决议后报局党委作出处分决定。

(二)处理信访举报的基本原则 1、以党章和法律法规为准绳。 2、以事实为依据。 3、坚持民主集中制或行政首长负责制。 4、保护信访举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6、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三)处理信访的一般程序 1、依据受理范围,实行分级管理。 2、按照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处理。 (1)准备过程 (2)办理过程 ①审阅来信、来访登记、网络举报件及电话举报记录。 ②登记 ③自办或转办 ④回复 ⑤统计 (3)反馈过程 (4)审结过程

四、纪检监察会议制度

(一)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是研究决策、重大纪检监察事项的主要形式,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均须经纪检监察工作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增减会议次数。参会人员为局班子成员、局纪检成员或长江河道系统各单位纪委书记。

(三)会议议题由局纪委书记确定,提交局党委会审定。日常工作例会每半年一次,主要是局属单位纪委书记汇报巡查和纠风情况。

(四)会议由纪委书记主持。

(五)会议须有半数以上(三分之二)与会人员到会,才能举行。

(六)会议要作出决定的问题,必须得到与会人员超过半数以上的同意,才能决定。对重大问题有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重新讨论决定。

(七)局属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每年应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本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汇报,安排部署纪检监察工作任务,督查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履行职责。

(八)会议由专人作好记录,并整理归档,必要时写出会议纪要,经审核后,发给有关部门和人员。

五、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制度

(一)自我培训。通过平时自我学习党纪、法律法规和报刊杂志有关专业知识及文件材料,总结和充分利用工作中积累的实践经验并指导实际工作。

(二)组织集中培训。每年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全市长江河道系统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进行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学习。

(三)参加上级培训。根据需要和上级安排,每年有目的、有计划的、有针对性地安排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培训学习。

(四)交流学习。结合系统工作实际,有目的地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比较好的单位考察学习。

六、纪检监察工作调研制度

(一)纪检监察干部原则上坚持每月两天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提出整改意见。纪检监察干部须使用局纪委统一的专用工作笔记本。

(二)局纪委在每季度一次的会议上,对全市长江河道系统贯彻执行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政规定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对存在的普遍和重点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抓好检查落实工作。

(三)根据年度纪检监察工作中心任务,积极组织有关人员调研、撰写纪检监察工作论文。 七、纪检监察干部办事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主与严格执行纪律相结合的基本工作方针。

(二)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严禁上宽下严或亲者宽,疏者严的做法。

(三)坚持依法、依纪、依规办事,尊重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

(四)坚持走群众路线。在制定规章制度和执行纪律时,要深入群众中去,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重视群众的意见,对群众的意见进行分析综合,形成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办法。

(五)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秉公执纪,慎重处理,正确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

(六)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七)坚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做到政治过硬、思想过硬、作风过硬、纪律过硬,保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树立纪检监察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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