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岗位职责
来源: 办公室发布时间: 2018-07-10责任编辑:admin
一、纪委书记工作职责
(一)主持纪委全面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纪委、局党委的指示、决议和决定。
(二)组织召开全市长江河道系统纪委全会以及有关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精神,安排布置工作,讨论、决定重要问题的有关事宜。
(三)组织对全市长江河道系统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决定情况的监督、检查,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协助局党委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检查了解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重要问题及时向局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
(五)组织有关人员做好重要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六)接待并处理重要的来信来访。
(七)参加党委会,参与局重大问题的决策以及对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等问题的决定。推进纪委书记年度述职和考评工作。
(八)加强与其他局领导及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与配合,充分发挥局纪委在全市长江河道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中的组织协调和监督作用。
(九)了解和掌握全市长江河道系统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