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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制度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18-07-10责任编辑:admin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水利工程科学管理,确保工程完整、安全,充分发挥工程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局管辖范围内所有的水工建筑物。 本制度所指的水工建筑物包括堤防、穿跨堤建筑物、河道防护工程、堤防附属设施管理。具体指堤顶、堤身、涵闸、哨屋、砂石仓、拦车卡、护岸护坡工程(含江北区域)、民用虹吸管、碑牌等。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各管理段为水工建筑物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 2、负责水工建筑物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监测。 3、负责水工建筑物的注册登记工作。 4、负责防汛准备工作,及时掌握水情、雨情、工情。协助地方政府做好防汛、清障和抗旱工作。 5、负责开展对水工建筑物的检查、观测,并及时分析研究,掌握工程状态。 6、负责实施维修养护,消除工程缺陷和隐患,确保工程完好与安全。 7、负责资料整编归档与管理工作。 第三章 管理规定 堤防管理 各管理单位负责堤顶道路的维修、养护,保持路面平整、附属设施完好,保障防汛抢险与工程管理交通畅通。 为保持堤顶道路完整,保障防汛交通畅通,在堤顶道路上禁止下列行为: 1、打场、晒粮,堆放砂、石、柴草、粪肥等杂物; 2、修建未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工程; 3、损坏、移动、涂改各种标志标牌。 堤顶(防汛路)路面满足防汛抢险通车要求;严禁5吨以上非防汛与非堤防工作载重车辆上堤;加强路肩、路缘石和挡土墙的管护工作,不得出现人为毁坏,出现人为毁坏事件,应及时查处。 堤坡坡度符合设计坡度,坡面平顺,无水沟、浪窝、塌陷、鼠洞、兽穴、裂缝等现象,无杂物、弃物和杂草;种植草皮应修剪整齐,覆盖率在95%以上。 穿跨堤建筑物管理 沿堤涵闸管理单位加强对涵闸进行日常管理,确保金属结构及启闭设备养护良好、运转灵活;混凝土无老化、破损现象;堤身与建筑物联结可靠,结合部无隐患、无渗漏现象。 闸门启闭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由操作人员和责任人员签字确认并负责,确保工程运用安全可靠;实行涵闸运用报批制,填写运行管理工作日志。落实专人管理和操作,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管理员能熟悉和掌握,避免误操作。 管理单位对辖区内管理权限已转移交付的涵闸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将检查情况及时告知乡镇防汛指挥部。 对虹吸管阀门应该注意保养维护,避免日晒雨淋,延长阀门的使用年限。 河道防护工程管理 河道防护工程包括护坡、护岸等。 河道防护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工程整洁美观; 护坡、护岸应保持工程的完整,砌体无松动、塌陷、架空、砌石和垫层流失等现象,表面勾缝无松动、脱落现象,表面无杂草、杂物。 砂石仓备料堆放整齐,位置合理,仓面无杂草,无损毁,设立明显标识;对破损处要及时修复。 堤防附属设施管理 标示标牌:百米桩、里程碑、控制牌、界碑(牌)、宣传牌、指示牌、警告牌、哨屋等布局合理、尺度规范,标识清晰、醒目美观、无涂层脱落、埋设坚固、无损坏和丢失。 第四章 检查观测 为了掌握水情和工程变化的规律,保证工程安全运行,必须加强检查观测工作。 检查分类 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专项检查。 日常检查:在非汛期每周不少于1次,汛期应增加检查次数。 定期检查:每年汛前、汛中、汛后分别进行定期的全面检查。 特别检查:遇暴雨洪水、河道高(超警戒)水位等灾害性天气或突发性事件,均应及时进行特别检查。 专项检查:根据管理需要和堤防工况变化情况也可提出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堤防工程是否完好整洁,有无危及堤防安全的行为等。 堤防检查包括: 1、堤身外观是否整洁,有无杂物垃圾堆放,护坡草皮等是否整齐、生长良好; 2、堤身有无冲沟、塌陷、裂缝、洞穴、渗漏和滑坡等现象。发现堤身漏水、湿坡、管涌、跌窝等现象必须分析原因; 3、堤身有无明显沉降变形,堤顶是否积水; 4、防浪墙结构是否完好; 5、堤顶面、临水侧护坡面、背水侧护坡面、戗台面护面结构有无破损,砌体有无松动、缺失、塌陷等; 6、消浪平台等防冲设施是否完好; 7、堤脚等结构是否完好,基础有无淘刷下沉; 8、护堤地高程和宽度是否满足要求,有无被侵占、浸水、破坏现象,边埂有否损坏; 9、堤身与涉堤交叉建筑物结合部位是否完好; 防护工程检查包括: 1、护岸工程混凝土、块石砌体、浆(灌)砌石等结构外观是否完整,有无裂缝、松动、破损、缺失、坍塌等现象; 2、护岸工程下部护脚、墙基(抛石、石笼、沉排、土工织物枕、模袋混凝土块体、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块体等)有无塌陷、裂缝、洞穴、淘刷等现象; 穿堤建筑物检查包括: 1、水闸、泵站的墩墙(含边墩)、岸翼墙、胸墙、底板(含溢流面)、涵洞(管)等混凝土有无裂缝、渗漏、损坏等;浆(灌)砌石(条料石、块石、混凝土预制块等)有无变形、松动、破损、勾缝脱落等; 2、水闸、泵站基础有无挤压、错动、松动和鼓出等; 3、水闸、泵站防渗工程是否完好,是否存在渗漏水现象; 4、水闸护坦和消力池等消能防冲设施有无裂缝、塌陷、损坏等; 5、闸门和启闭机房结构是否完好,有无破损、开裂,漏水是否严重,启闭是否自如; 6、水闸、泵站等与堤身结合部位是否完好,有无出现裂缝、渗漏及不均匀沉降等; 7、桥梁、码头、道口、管道等跨堤、穿堤、临堤等设施是否影响堤防工程正常运行,结合部位是否完好,有无沉陷、开裂和渗漏等。 附属设施检查包括: 1、里程碑、界桩、宣传告示牌等是否完好; 2、防汛哨屋是否完好和美观、整洁; 3、通讯、供电和交通设施是否完好; 4、防汛抢险物资储备是否满足要求,抢险器材是否完好。 检查应按检查内容逐项进行,对工程的缺陷和损坏做好记录,对异常损坏部位应有详细记录和说明,必要时进行图像记录。 检查结果和处理措施,均应做好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签名,经审核后,归档保存。 所有水工建筑物纳入季度考评检查范围,各管理单位要将其纳入月评月考检查范围,强化日常管理。 工程观测:工程主要观测项目包括堤身沉降、渗流、水位等观测。 1、堤身沉降量观测,可利用沿堤顶埋设的里程桩或专门埋设的固定测量标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观测。 每一代表性堤段的位移观测断面应不少于3个,每个观测断面的位移观测点不宜少于4个。 2、渗流观测断面,应布置在有显著地形地质弱点,堤基透水性大、渗径短,对控制渗流变化有代表性的堤段,每一代表性堤段布置的观测断面应不少于3个。观测断面间距一般为300-500米。如地形地质条件无异常变化,断面间距可适当扩大。 3、在堤防工程沿线,根据河道特点和防洪需要选择适当地点和工程部位进行水位观测。 4、根据观测需要,配置水准仪、经纬仪、全站仪、红外线测距仪等观测仪器。 第五章 维修养护 堤顶维修养护要求: 堤顶整洁,无积水洼坑,路面无坑槽、无大石子露出。路沿石、防护墩整齐无损毁。堤肩线线直弧圆,平顺规整无明显坑洼,草皮生长旺盛,无杂草,覆盖率达到98%以上,无杂草,草高不超过10厘米。重点做好路面的养护,及时发现及时处理,避免损毁面积扩大。 堤坡维修养护要求:坡面平整,无雨淋沟;对砼护坡护岸工程每月清扫一次,及时扫除枯枝败叶和牛粪;对隆起、开裂、破损、长草的现象,及时修补和拔除。保证护坡、护岸等河道防护工程无缺损、无坍塌、无松动等险情。 穿跨堤建筑物养护要求:对闸门启闭机械、机电动力设备、通讯、照明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必须进行经常养护和定期检修,保持设备良好,运转正常,不带隐患入汛。 堤防附属设施养护要求:搞好各类碑、牌、卡的管理、保护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查处人为毁损事件。 标志牌(碑)埋设坚固,布局合理、尺度规范,标识清晰、醒目美观,无损坏和丢失;水尺无损坏,标尺清晰,基座涂层无脱落;受破坏或被偷盗的,应及时补设。 里程碑、界桩等发生变形、损坏、缺失的,应随时修复或更换,对里程碑桩号发生变化的,做好记录与核对,及时整理资料并归档。 哨屋室内外保持清洁卫生;不在周边乱堆乱放,乱搭乱建;搞好哨屋周边绿化维护管理; 确保工程维修养护质量,在维修养护过程中,实施工程维修养护质量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严格执行水利部有关规范、规程、质量标准,严格把好材料、人员、机械的质量关。 堤防维修养护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需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职能部门处理的,应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汇报,并做好记录。  河道堤防维修养护管理实行管理人员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管理人员应按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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