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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堤防工程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来源: 办公室发布时间: 2018-07-10责任编辑:admin


为加强我市长江河道堤防工程管理,科学评价河道堤防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堤防工程效益,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和技术标准,结合我局堤防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原则 督促落实堤防工程管理工作的日常化和经常化;坚持推动科学管理,注重实际,平衡发展;坚持推进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二、考核对象 年度日常管理和防护林管理,主要考核我局管辖的河道堤防工程中,本年度无加固工程项目施工的堤段(不含虎东、虎西干堤及涴里隔堤)、水闸等工程,水政监察和涉河建设管理考核全堤段。考核对象为各分局。南闸、北闸管理所考核标准参照执行。

三、考核主要内容 以单项考核为主要形式,主要内容有日常管理、防护林管理、水政监察、涉河建设项目管理。

(一)日常管理。主要考察贯彻落实市局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推进全员参与工程管理,各项制度制定、执行和存档情况、堤身管护、堤段保洁和设施维护情况,以及庭院建设管理等情况。

(二)防护林管理。主要考察护堤护岸林的营造管理、抚育管理、病虫害防治和采伐销售管理。

(三)水政监察。主要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执法制度建设、执法能力建设、执法保障建设、队伍形象建设、执法业务工作及其它有关工作。

(四)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主要考察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监督管理、档案管理、收费管理。

四、考核办法

(一)单项考核评比 日常管理和防护林管理考核分两次进行检查,分别在7月、12月。涉河建设管理和水闸管理考核分为汛前检查和年底考核进行。水政监察考核在年底进行。 根据各次单项考核评分的分数取平均值作为单项考核的结果。

(二)赋分办法 考评采用扣分和加分制办法。考核各内容在所规定分值范围内不设扣分封顶线,根据扣分办法的量化标准,依据实际存在的问题累积扣分。所有赋分必须具有赋分依据。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外业和内业相结合的方式,以内业档案作为外业工作的重要佐证。

五、考核程序 各分局首先进行自查自评,并对照考评标准逐项备齐相应内业资料,并将自查结果报市局备查。市局管理科再抽取各单位专管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进行单项考核评比。

六、考核奖励 对先进单位采取全局通报方式和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奖励。

(一)荆江大堤管理单位(荆州分局、直属分局、江陵分局和监利分局) 1、日常管理:考评结果全局通报。 2、防护林管理:考评结果全局通报。

(二)其他堤段管理单位(松滋分局、公安分局、石首分局、监利分局和洪湖分局) 1、日常管理:单项考评前二名分别奖励6、4万元。 2、防护林管理:单项考评前二名分别奖励6、4万元。

(三)水政监察:单项考评前三名分别奖励7、5、3万元。

(四)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单项考评前三名分别奖励7、5、3万元。

(五)水闸管理:水闸管理所按排名分别奖励6、4万元。

七、考核处罚 单项考评成绩设及格分,分值为85分。对考评成绩低于及格分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有重大违章(省市直接查处)水政监察和涉河建设管理排名不进前三名。

八、附则 各单位可根据此细则及其标准制定相应的实施措施。 本细则由市局工程管理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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