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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办公用品购置管理制度

来源: 办公室发布时间: 2018-07-10责任编辑:admin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项办公用品的购置事宜。

第二条 办公用品是指单位日常办公所需的设备、仪器、办公桌、文件柜及笔墨纸张等用品。一般情况下办公用品均为单位固定资产,应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的标准进行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办公设备、仪器类:包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刻录机、扫描仪、电话机、装订机以及其配套附属物等;(二)办公设施类:包括办公桌、文件柜、保险柜;(三)成批次购买的办公用低值易耗品类:包括笔墨、纸张等;(四)其他直接用于单位日常办公的各种物品。

第三条 办公用品的购置由行政科统一集中采购。

(一)办公用品购置由行政科汇总各科室的采购计划,按审批程序审批后,由行政科统一采购。(二)单项物品价格超过1000元以上的,相关科室写出书面采购计划经分管领导同意报主管财务领导批准,行政科与相关科室派人共同采购。单项物品在1000元以下的,由相关科室提出口头申请,行政科汇总报分管机关领导批准后购买。(三)采购经费结算时,由行政科会同财器科与供货单位付款结账。(四)办公用品实行严格入、出库登记制度。  1、入库时,由采购经办人、保管人和行政科负责人对照购货清单逐一清点核实入库; 2、领用出库时,使用单位须填制“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后方可领取使用; 3、耐用办公用品在转用、退还时应履行一定的变更、退回手续,在行政科填制“办公用品使用变更登记表”和“办公用品退还登记表”后,方可进行转用和退还,使用单位无权对此类办公用品自行处理。

第四条 机关其他固定资产的购置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局机关安全保卫制度 为维护局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确保局机关的安全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做好局机关办公大楼的安全防范工作,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是每个机关工作人员应尽的义务和职责。每个机关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警惕,及时发现并消除不安全隐患。

二、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由局行政科负责组织、落实和管理,实行科室责任制。

三、机关重点防火部位(档案室、财务科)要严格落实防火措施,配足配齐防火器材设施,有关人员要熟悉掌握使用消防器材的技能。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更换。机关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局机关大楼实行来客登记制,严禁一切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大楼。
      五、除夜间加班的工作人员外,其它人员一律在19点前离开大楼,大门及时落锁,早上7点方可开门进入。

六、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将无关人员带进办公楼内。

七、各科室的贵重物品、机要保密文件的保管要责任到人,实行专项管理。

八、财会人员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重要财会凭证无人看管时应放入保险箱、保险柜内妥善保管;严禁隔夜存放超额现金等物。

九、机关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关好门窗,关闭各类电器,以防偷盗或火灾。

十、个人物品不得存入机关大楼,楼内东西不经批准,不得随便带出。

十一、严禁在办公楼大厅、走廊内停放各种车辆及杂物。

十二、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假日放假前要加强安全检查,安排好节假日值班工作,科室负责人要保持通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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