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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办结制

来源: 办公室发布时间: 2018-07-10责任编辑:admin


为进一步强化全体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推动服务型机关建设,决定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一、限时办结具体事项:

1、单位、团体和群众向本局申报、诉求审批、核准的有关事项。

2、本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中规定了办理时限的工作事项。

3、上级机关和其他部门转达(交办)本局办理的有关事项。

4、各类公文(函),包括本局内部的公文往来,领导批件的阅办事项。

二、限时办结要求:

1、对法律、法规、规章明确了办理时限的事项,按规定时限办理。

2、对局政务公开方案中承诺了办理时限的事项,按承诺时限办理。

3、对上级转达(交办)的事项、领导批件,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按明确的时限办理。

4、对其他办理事项,也应及时办理。能即时办理的事项,应即时办理;不能即时办理的,要在 3-5 个工作日办结;对涉及社会性重大事项、情况复杂等事项,

5 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要请示有关领导,给服务对象一个明确的办理时限。

三、限时办结管理:

1、对限时办结事项,经办科室受理后应在申诉、诉求材料或公文、批件上,注明收件时间、经办责任人,以备检查。         2、对限时办结的事项,经办科室应认真审核有关材料。对办理的事项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决定不予办理的,要及进登记备案,重大问题要报请局分管领导批准,并将不予办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对象。

3、建立通报制度。各科室每月末填写当月“限时办结事项管理情况登记表”,并交局办公室。局办公室对限时办结制执行情况,视情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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