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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管理制度

来源: 办公室发布时间: 2018-07-10责任编辑:admin


为及时疏导、妥善接待群众来访,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局机关正常办公秩序,为长江堤防事业发展营造稳定良好的社会环境,经研究,现制定信访工作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信访条例》(国务院〔2005〕431号令)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工作理念,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建立科学、高效、规范、问责的信访工作机制,提高信访工作水平,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局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信访工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坚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相结合的原则,把问题和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坚持“第一时间”妥善处置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三、工作机制与措施

(一)明确和完善办机关信访工作机制。 建立信访工作责任制度。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本科室信访工作责任人。各科室信访工作责任人的职责为负责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的组织协调。 信访流程:一是对于正常上访,办公室负责来访人员的接访登记、了解基本情况,安排相关人员接访,做好政策解释等矛盾化解工作。二是对于非正常上访,尤其是上访群众情绪比较激动的非正常上访,办公室在履行接访程序的同时,通知相关科室责任人和分管领导接访。 信访责任:办公室和相关科室除按要求作好一般接访工作之外,发生非正常上访时,办公室和相关科室信访工作责任人要坚守岗位。上访群众不离开局机关,办公室和相关科室接访人员不离场,直至此次上访事项结束。 针对那些解释、劝说无效,坚持不离开局机关的非正常上访人员,由办公室主要负责维持接访现场秩序,必要时与驻地派出所联系;相关科室主要负责政策解释,协调相关机构将上访人员接走。

(二)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系统内信访工作机制。 建立局属各单位信访工作责任人和联络员制度。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信访工作责任人,联络员为本单位信访工作具体联系人。各单位信访工作责任人、联络员的职责为实行信访工作“包案责任制”,即:包调处、包化解、包稳控,积极排查、未雨绸缪,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上访人员稳控在当地。

(三)对多次上访事件,以及闹访、缠访事件实行“包案督办责任制”。 对发生在局机关的多次上访事件和闹访、缠访事件实行“包案督办责任制”,即根据上访群众诉求,由相关科室信访责任人牵头,办公室负责督办的“包案督办责任制”。凡明确为包案督办信访事件,办公室以督办通知单的形式印发相关科室,由相关科室查清原因、落实措施,确保事件得以及时有效处置,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

(四)加强培训、协调和调研,建立系统信访工作高效、有序的协调沟通机制。 不定期召开市长江河道系统信访工作经验交流会、通气会、培训会,通报有关信访工作情况、相互交流经验,借鉴办法,共同探索长江河道系统信访工作的有效途径。

四、工作责任 做好信访工作事关社会稳定的大局,事关机关稳定、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要严格落实责任、各司其责。对在信访工作中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通报表扬和表彰;对在信访工作中懈怠拖拉、不负责任,激化上访群众矛盾引起后果的,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系统内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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