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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工作制度

来源: 办公室发布时间: 2018-07-10责任编辑:admin


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荆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高效透明和统一管理、对口接待的原则。

二、接待范围 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和有公函的来访人员,属于公务接待范围。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

三、接待标准

1、住宿标准。省、部级干部住套间;厅、司(局)级干部住单间;处、县级及以下干部住标准间。

2、进餐标准。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早餐30元/人、中晚餐60元/人。确因工作需要,可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根据人数采用圆桌餐或自助餐形式,以本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

四、接待管理

1、统一管理。机关公务接待实行统一管理,对口接待。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及工作检查组,市领导及市级有关检查组,县(市、区)来我局联系工作的党政领导、水利局长、防办主任以及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局主要领导或其委托的局领导负责接待(由局主要领导安排,办公室与相关科室具体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处室负责人,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县市区水利局、防办、局属各单位分管负责人由对口分管局领导接待(由分管领导安排,对口科室承办)。其它因工作需要接待的工作人员,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对口科室负责接待。 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市河道局安排的大型活动,接待安排由办公室与相关科室共同承办;一般接待工作按照接待范围由各科室分别负责;市城区外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安排临时工作餐和其它需要安排临时工作餐的,由办公室进行安排,按程序审批。 所有接待工作由局机关食堂、签约宾馆、汉办具体经办。

2、严格审批。公务接待活动实行局分管机关(或汉办)领导“一支笔”审批,统一安排。负责接待科室在安排公务接待活动前,应当填写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经分管科室领导审核后连同派出单位公函一并报局分管机关领导审批,交办公室分别由局机关食堂、签约宾馆、汉办承办。公务活动结束后,由办公室、汉办如实填写公务接待清单。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和公务接待清单等。 公务活动一般在局机关食堂和政府接待宾馆、汉办接待。

五、接待纪律

1、严禁以公务接待为名进行与公务或业务活动无关的请客送礼;严禁用接待费支付旅游观光、娱乐活动等费用;严禁超标准接待。

2、荆州市区范围内,严禁上下级之间及部门、单位之间借各种名义利用公款相互宴请。

3、公务接待中午一律不准饮酒。

4、严格结算制度。机关接待经费一月一结账。

5、加强审计监督管理,每半年审计一次。

6、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局属各单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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