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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来源: 办公室发布时间: 2018-07-10责任编辑:admin


      根据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六条禁令”中关于严格公务用车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如下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一、公务派车。局机关公务用车统一实行派车制,局领导因公务需要用车,应事前告知办公室,离开荆州市需要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公务用车时由办公室填写派车单,明确时间、地点、事由,并通知司机领取公务用车通知单后,方可使用公车。未履行派车手续,不得擅自调车。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驾。

二、定点加油。局机关统一在政府采购指定的石化公司签订购油合同,实行总卡管控,分卡加油使用。一车一卡,分月计账,单车计算,核实油耗,定期公示,接受监督。严禁司机滥用公务油卡、乱加油。出现此类问题,一旦发现,从严查处。         三、定点维修。公务车需要维修、保养时,一律到政府采购指定的汽车维修站。维修、保养时必须填写事前审批单,说明维修项目、部件等,由办公室负责人初审,报分管领导审批。车辆维修后,司机提车前要逐项核实维修项目和费用,据实签名,局机关定期统一结算。公务车维修费用每个年度按单车公布,严格监管。

四、定点停放。局机关所有公务车辆一律停放至指定车库或指定地点,司机不得开回住宅小区或停放到其它非指定地点。休息日、节假日期间,无特殊工作需要的一律不准使用公车。

五、日常管理。局纪检监察部门和办公室应加强日常检查、随机抽查,一旦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应严格问责,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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