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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看望住院病人、悼唁逝世人员

来源: 办公室发布时间: 2018-07-10责任编辑:admin


一、看望慰问住院干部职工

1、局工会看望慰问住院干部职工,一般送鲜花、礼品或营养性食品等。

2、副地级离休干部年内第一次住院,首次看望慰问时送鲜花等,慰问费用控制在200元左右;年内两次以上住院,再次慰问时费用控制在150元左右。

3、县级干部年内第一次住院,首次看望慰问时送鲜花等,慰问费用控制在200元左右;年内两次以上住院,再次慰问时费用控制在100元左右。

4、一般干部职工年内第一次住院时,看望慰问费用控制在200元左右;年内两次以上住院再次看望时费用控制在100元左右。

5、干部职工因工伤、重大手术或癌症住院时,局工会适当提高看望慰问费用标准。

6、参加看望慰问的人员由工会组织,如需局领导出面的由工会负责联系。

7、看望离退休人员的经费由老干经费列支,探望在职干部职工的经费由职工福利费列支。

 

二、悼唁逝世人员

1、在执行防汛抢险、堤防工程建设、堤防工程管理等任务中因公殉职的干部职工,由局工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相关规定,安抚好家属,妥善安排好后事,经费开支由局领导最终核定。

2、副地厅级离休干部、县处级干部逝世后,按照鄂文〔1992〕4号、荆老〔1991〕8号、荆政发〔1998〕54号文件的规定组织悼唁活动,其经费开支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原则上送慰问金1000元。一般干部职工逝世后,由局工会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并送慰问金500元。

3、局机关干部职工的父母、岳父母、配偶逝世后,由局工会代表河道局前往悼唁慰问,送慰问金500元。

4、参加悼唁慰问的人员由工会组织,如需领导出面的由工会负责联系。

5、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由老干经费列支,用于在职干部职工的经费由工会经费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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