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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到洪湖长江干堤调研公益诉讼工作

来源: 洪湖分局发布时间: 2019-07-21责任编辑:徐光亚


(徐光亚  方辉)7月17日下午,荆州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一行在市人大副主任张钦的带领下,来到洪湖长江干堤大沙堤段,对洪湖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进行调研。荆州市人民检查院检察长汪存锋陪同调研。

2018年6月5日,洪湖市检察院根据荆州市检察院部署的关于开展长江沿岸生态环境专项公益诉讼工作事项,向洪湖分局下达检察建议书,要求洪湖分局对洪监长江干堤河道内四方船业有限公司影响长江行洪安全问题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在接到洪湖市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后,洪湖分局积极查证举证,四方船业公司(对应洪湖长江干堤桩号448+350),原系大沙湖家场七十年代国营企业,后根据国家政策进行改制,具有营业执照、国有土地使用证、湖北省船舶修造技术许可证等有效证件,占地176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900平方米。根据洪湖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洪湖市“清废行动2018”督查反馈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洪环委〔2018〕5号)的要求,明确四方船业公司的拆除责任主体单位为大沙湖管理区政府。

为积极推进长江大保护工作,洪湖分局清废工作专班,联合大沙湖管理区政府共同开展工作,通过上门沟通、宣传政策、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等方式,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洪湖市检察院的强力督办下,在洪湖市非法码头治理联席办的统一协调下,2018年10月27日,完成了对四方船业公司主体建筑的拆除,并及时对建筑垃圾进行了清运;2019年1月,完成了对四方船业公司原场地的平整、复绿工作;3月,完成了以坡还坡工作。

整治后的四方船业厂区,目前是一片绿色葱葱的树林。荆州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对洪湖分局主动作为和洪湖市检察院依法履职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洪湖分局很好地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发展理念。张钦指出,保护长江既是时代赋予的责任和担当,更是荆州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河道部门要认真贯彻总书记视察湖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努力描绘“万里长江,美在荆江”新画卷。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同民、洪湖市检察院检察长邱文、洪湖分局局长陈国太参加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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