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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纪委“七个严禁”严明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

来源: 市纪委发布时间: 2021-04-02责任编辑:田英俊


2021年清明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严明节日期间纪律,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防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反弹回潮,倡导廉洁文明节俭祭扫新风,现就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作出如下规定:

一、严禁违反常态化疫情防控纪律,严禁组织或参与群体性聚集活动;

二、严禁在城市道路、古城周边、居民区等公共场所焚烧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严禁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祭扫清风;

三、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

四、严禁违规使用公车及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祭扫;

五、严禁使用公款为回乡探亲、游玩、祭扫的党员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六、严禁借祭扫之机搞隐秘聚会、违规吃喝、参与赌博活动等;

七、严禁在值班值守期间脱岗、离岗、擅离职守,严格执行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主要负责同志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决防止清明节期间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节日期间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运用大数据手段及时发现公车私用、违规公款消费等问题。对发现的顶风违纪违规问题要严格追责问责,不仅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并向社会公开通报曝光。市纪委监委将对清明节期间落实纪律规定有关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市纪委举报电话: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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