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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简介

    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为纯公益性公一类事业单位,担负着全市长江流域河道堤防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防洪保安重任,行政隶属荆州市委、市政府,业务隶属湖北省水利厅,下辖8个分局、6个直属单位和44个管理段。直接管理的堤防有荆江大堤、荆南长江干堤、洪湖监利长江干堤、南线大堤、松滋江堤共长900余公里,其中一级堤防204.35公里,余为二级堤防。管理穿堤建筑物56座,管理长江两岸滩岸623公里,其中护岸工程235公里。此外,代管荆州市连江支堤及其穿堤建筑物的工程建设。上述堤防工程,防洪地位极为重要。
   全系统设立三级管理机构:市里设管理局,县(市、区)设分局,沿堤所在乡镇设管理段。现有干部职工3000余人,离退休人员1000余人,有高级职称66人、中级职称464人。
   近年来,在荆州市委、市政府和省水利厅的正确领导下,全市长江河道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团结拼搏,真抓实干,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强化上下协调,加强检查督办,荆江大堤综合整治工程、荆南四河堤防加固工程、后三峡荆州段河道整治工程建设稳步推进。坚持科学、依法、综合防控,成功实现防洪保安全、救灾保民生的总体目标。持之以恒,坚持不懈,突出抓好堤防管理基础性工作,堤防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扎实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学习贯彻十八大、十九大精神等活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七条意见”,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和机关建设,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先后获得了荆州市党建、绩效考核、档案工作规范管理AAA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胜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和全省堤防管理先进集体、全省卫生先进单位、全省绿化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历史沿革

    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历史悠久,其机构设置始于清代。民国元年(1912年),成立荆州万城堤工总局,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隶属长江水利委员会江汉工程局管理。1950年7月1日,成立长江水利委员会中游工程局荆州区长江修防处。1956年3月,水利部理顺长江流域管理体制,长江委将荆州区长江修防处交省水利厅管理,更名为湖北省水利厅荆州区长江修防处。1964年9月,更名为荆州地区长江修防处。1994年,荆州、沙市合并后,荆州地区长江修防处更名为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处,人事、行政隶属关系不变。1999年更名为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1998年长江发生大洪水后,省里考虑荆江防洪的重要性,将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8个县市区河道管理分局的人事、党务、行政、财务收归市局统一管理,实行一条边的统一管理,并由省编委核定我局人员编制为2438名,省管计划、工程、财务、编制的格局不变。

 

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指令、命令,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持防汛期间长江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荆州市长江堤防防洪预案并负责监督实施;掌握水情、雨情、工情、灾情,及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信息;按照规定和授权对重要的堤防工程实施防汛抢险指挥调度,同时为当地政府的防汛抢险当好技术参谋,保证防汛调度通讯联络,储备保管使用好防汛物资。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水利部和省水利厅、省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局关于堤防建设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制定所辖长江河道堤防工程整治的规划、勘察、设计和实施工程建设,组织荆江大堤、洪湖监利长江干堤、荆南长江干堤、南线大堤、荆南四河堤防、松滋江堤、后三峡荆州段河道整治工程和省基建项目的实施;对堤防工程建设项目执行“四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堤防工程建设项目计划实施、资金管理、质量控制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负责堤防工程建设项目整个建设过程中的协调;对堤防工程建设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适时监督;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财务档案资料进行搜集、整理和保管;负责堤防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配合上级审计部门搞好项目审计。
  3、负责堤防、护岸工程、涵闸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维护;生物隐患的普查、防治及处理;负责护堤护岸林的更新造林、病虫害防治、林木抚育、林间翻耕、采伐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审查、监督、检查河道安全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涵闸的启闭机、电气设备、金属结构和水工结构进行日常检查、养护理,运行操作;负责对河道、堤防及两岸的滩地、沙洲、自然资源及堤防禁脚的管理,充分发挥所建堤防工程的防洪效益和社会效益。
  4、宣传贯彻《水法》、《防洪法》、《湖北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等法规,依法对河道堤防进行监督、检查,对河道违章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查处水事纠纷、水事案件,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保护堤防、涵闸及其管理设施安全运用。
  5、负责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务工作和各类组织建设;负责本系统人事管理工作、工会工作;负责本系统通信建设、信息网络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职工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6、承担省水利厅和荆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